| 序號 | 更正項 | 更正前內容 | 更正后內容 |
| 1 | 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其他主要人員評審 | 設計組成員各專業:水利水電工程(設計負責人,配備1人),地質、水文、機電、水工金屬結構、環境工程、水土保持、測量、概預算、物探配備齊全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得20分,每缺一個專業扣2分,扣完為止。以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上注明的工作單位和專業為準 | 為獨立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聯合體牽頭人及成員任意一方) |
| 2 | 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類似項目業績評審 | 投標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準)具有類似勘察(勘測)設計業績(指防洪治理工程或防洪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的,每提供一個業績得2分,最高8分,不滿足不得分 | 為獨立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聯合體牽頭人及成員任意一方)具有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準)具有類似勘察(勘測)設計業績(指防洪治理工程或防洪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的,每提供一個業績得2分,最高8分,不滿足不得分 |
| 3 | 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資格評審標準 | / | 增加評審因素:聯合體投標人;評審標準: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款規定 |
| 4 | 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形式評審標準 | / | 增加評審因素:聯合體投標人;評審標準: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 |
| 5 | 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2 | 不接受 | 接受,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各方資質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進行認定 |
| 6 | 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 | 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測量、水文地質、巖土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聯合體投標的,按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分別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 | 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乙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工程測量、水文地質、巖土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綜合乙級資質或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聯合體投標的,按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分別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 |